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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特征

倉儲合同的特征

倉儲合同是壹種特殊的保管合同,既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倉儲合同不同於保管合同。倉儲合同有其法律特征,所以妳在簽訂和履行的時候要註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和開始時間,這就決定了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比如合同生效時間不同,前者成立時生效,後者交付時生效;前者有償,後者有償或不有償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合同的特點:

(l)寄存貨物的所有權不轉移,但貨物的占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寄存人。

(2)保管的客體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保管合同的客體。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征。

(三)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依法取得從事倉儲業務的資格。

(4)倉儲合同是承諾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又壹顯著特征。

權利和義務

壹、托管人的義務和股東的權利

1.確保貨物處於良好狀態。

2.保管方有義務對倉庫提供的用於儲存貨物的設備進行維修,以保證貨物不受損壞。

3.當保管方負責貨物的搬運、保管和技術檢驗時,保管方應及時指定相關人員。

4.保管方不得轉讓其保管義務。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貨物,不享有貨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保管方應做好入庫驗收工作,並辦妥各種入庫憑證手續,配合保管方做好貨物的入庫和交接工作。

7.對危險品和易腐物品,不按規定操作,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保管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寄存人的保管要求壹經接受,保管方應當按時驗收。

第二,存款人的義務和托管人的權利

1.倉儲貨場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包裝應當與合同規定的內容壹致,存貨人應當配合保管方做好倉儲貨場貨物的交接工作。

2.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提取寄售的貨物。

3.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支付保管費。

4.寄存人應當向保管方提供驗收貨物所需的資料。

5.對於危險品,必須提供該類物品的性質、註意事項、預防措施和方法。

6.因寄存人原因導致退倉不能入庫的,寄存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保管方進行賠償。

7.由於存貨人的原因不能按期交貨的,存貨人應當賠償逾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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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見示例)

標準倉儲合同範本

倉儲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