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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最新醫療保險政策

內蒙古醫保報銷範圍明確,不符合條件的不能報銷,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今年將提高到85%和75%左右。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醫保政策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為83.88%,居民醫保為70.92%。在全國排名前10,普遍高於周邊省區。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醫保政策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為83.88%,居民醫保為70.92%。在全國排名前10,普遍高於周邊省區。今年,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將提高到85%和75%左右。

六種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

2 .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應由第三人承擔;

4 .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5.出國就醫;

6.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不繳費用。

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額

在壹個醫療年度內,統籌基金對被保險人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25萬元的住院醫療費用和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給予補償。最高支付限額如有必要,有關部門可按規定進行調整。

內蒙古醫保報銷所需材料

1,醫院開票發票(蓋章)

2.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蓋章)

3.出院記錄(蓋章)

4、使用目錄外藥品和特殊診療項目復印件(蓋章)

5.醫療保險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和社會保險待遇支付。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