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到窗口領取,填寫並蓋章)。
2 .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施樂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含2份分層戶型圖)
4.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施樂1份)
5.房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書。
6.房產屬於* * *,須提交該房屋的房產證。(施樂1)(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有房屋的轉讓。
7.購房合同或拆遷協議。(復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取得土地證的必須交回土地證原件)。
8.契約。(施樂1份)
9.產權人為單位的,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到窗口領取填表並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房地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用於農業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