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易爆、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易燃氣體等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電瓶車、自卸車、鏟車、叉車、直通車運輸爆炸物品。5運輸鐵通包裝的氧化劑、炸藥、壹類易燃液體時,不準在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用鐵地板貨車、汽車拉運;在高溫地區,運輸易燃易爆液體和氣體時,應采取防曬措施。
對放射性物品,應使用專用運輸車輛和吊運架進行搬運,裝卸機械載荷按規定降低25%;遇有水中易燃、有毒物質,禁止用小木船、小機動船、水泥船運輸。
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時,應指定專人押運,且不得少於兩人;運輸貨物的車輛必須保持穩定的速度和距離,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通過。運輸危險品的行駛路線必須是當地公安部門事先批準指定的路線和時間,不得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專用於專用車輛,並有明顯標誌,必須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的有關規定:車輛的地板必須平整完好,周圍圍欄必須牢固;機動車排氣管應裝有阻火器,電路系統應有切斷主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車輛必須懸掛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標誌和標誌燈;根據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滅火器材。
禁止無關人員乘坐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