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傭討債公司討債有什麽風險?
企業聘請“討債公司”催收商業賬款,必然導致以下法律風險:
1.不合規的風險。
合法經營是企業的法定義務。無論“討債公司”以什麽樣的面貌出現,無論它如何催收商業賬款,其非法經營“討債”的性質都沒有改變。因此,企業將商業賬款的催收外包給“討債公司”是違法違規的。
2.“* * *犯”的風險。
雖然多數企業與“討債公司”簽訂調查、咨詢或委托合同,但會在合同中註明只有“討債公司”被授權在合法範圍內調查債務人、追債。然而,討債公司最常用的討債手段是威脅和恐嚇。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威脅、恐嚇屬於違法行為,甚至可能觸犯刑法。觸犯刑法時,可認定企業直接負責人與討債公司存在法律關系,進而以* * *犯論處。即使到那時企業沒有被指控“* * *”,企業的道德形象、品牌和聲譽也必然會受到壹定程度的損害。
3.債權失控風險。
“討債公司”魚龍混雜,業務人員普遍素質不高。壹些企業往往信任討債公司,把壹些關鍵債權憑證交給他們,留下很大隱患。對此,由於人員意識不足,債權憑證丟失;存在“討債公司”在取得債權憑證後主動與債務人進行和解,極大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也有“討債公司”的業務人員拿著債權憑證從債務人手中拿走壹部分現金,攜款潛逃的情況。
4.給債權訴訟帶來風險。
債務糾紛的最終解決方式是訴訟或仲裁(即“訴訟”)。“官司”的結果直接關系到證據是否真實、充分。由於討債公司的業務人員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在討債過程中不知道或者不會幫助債權人收集、補充、完善與債權相關的證據和與訴訟時效延長相關的證據。於是,對於委托給“討債公司”的債權,要麽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起訴,要麽法院以證明債權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為由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簡而言之,利用“討債公司”來討債和債權,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正確的做法:
1,就是通過委托律師維護合法利益的方式,通過法律途徑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2.債權折價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公司的債權和股權等。),這樣可以挽回大部分的正當利益。
第二,討債的法律程序是什麽?
(1)追討欠款的程序很多。
1,通過公安部門經偵大隊,追回資金需要對方符合經濟詐騙的特征。
2.通過起訴法院,就是通過訴訟追回這筆錢。這種情況需要壹定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要考慮。
3.可以委托第三方,比如專業律師團隊來催收欠款。
(2)是否需要請律師自行判斷追討欠款,律師費壹般為欠款金額的4-5%左右。
(三)民事糾紛可以公告傳喚。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