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買房,是開盤當天買的。當時給了預售合同,之前交了壹萬定金。第二天去售樓部交首付,簽購房合同,去銀行按揭。後來銀行貸款,每個月還貸,去售樓部拿購房合同,銀行給自己放壹份。杭州的楊女士當時很想買房。她沒有想太多。當時她交了40萬,錢轉給了壹個私人。許多手續由經理辦理。她只有預售合同,沒有購房合同,也沒有提到後期如何還貸。
這個楊女士就是典型的被別人騙。買房的正規程序是必須簽購房合同。如果沒有購房合同,那麽這個房子就不是妳的。太大意陽女,輕信裏間。
楊女士,這件事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我們買房,壹定要去開發商那裏買。我們從開發商那裏買房,不能把錢給任何人,壹定要給他們財務,壹定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房需要簽訂購房合同,這壹點尤為重要。當我們被騙的時候,要走法律保護自己,選擇報警或者找律師幫我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