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註明的房屋所有權人。業主為* * *,持有房產證的業主填寫附言欄。
2.填寫房屋的具體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位置,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樓號、樓層號、房(室)號等。
3.填寫政府提供支持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合作建房等相關政策。對限購、限租、限轉讓的房屋,其他類型房屋不填寫此項。
4.房屋登記的,填寫總層數、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房屋外具體空間或結構登記的,填寫其他項目。
5.土地狀況由土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年限組成。土地編號填寫土地使用權證書上標註的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填寫房屋占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填寫房屋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
6、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文件及所附文件確定的房屋用途。
7.建築物登記號印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各登記機構的登記號。
8.房屋所有權證號在房屋所有權證前的空白處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在字前的空白處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在號前的空白處填寫區(縣)房屋所有權證的編號。
9.登記機構(印章)套印房屋登記機構印章。
10.填發單位應加蓋具體承辦登記事務單位的印章。
11.登記時間:房屋登記簿記載登記事項的時間。
12.填寫* * *人員描述及其份額、結構的相關情況等。,並填寫屋外具體空間、構築物名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