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麽寫?
離婚協議是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離婚事項協商達成的意見。壹般來說,離婚協議需要包括以下內容,但具體內容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
1,夫妻雙方基本信息;
2.離婚協議第壹款應當載明雙方的婚姻狀況,包括結婚登記時間、婚後是否生育子女、現解除婚姻關系的原因、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等。
3.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問題的壹致意見。“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意見壹致”是協議離婚的必備內容。
溫馨提示:離婚協議的內容看似簡單,卻包含了許多復雜的法律關系。如果不明確規定,將來對雙方都有很大影響。所以建議雙方找專業律師幫忙擬離婚協議,或者擬好離婚協議後咨詢專業律師,看看是否有相關法律風險,避免以後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第(壹)、(二)、(三)項,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