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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有些安置物業沒有房產證?

安置房建成後,開發商首先要辦理“大產證”;具體產權人確定後,才能辦理流產證。這個過程類似於壹手商品房的情況。不同的是,開發商開發的這類房子是有針對性地賣給拆遷戶的,而不是賣給不特定的公眾。所以,如果安置房沒有產權證,說明開發單位違規開發了。

此外,實踐中常見的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多是建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產權房”。

安置房的問題不在於沒有產權證,而在於各地對此類房屋規定了限定的出售期限。被安置人在壹定期限內(目前上海為三年)出售房屋的,買賣合同仍然有效,但在此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限售期過了,還是可以正常辦理過戶手續的。

安置房壹般是征地拆遷安置當地市民。至於為什麽大家都覺得沒有房產證,我覺得大概是以下幾種。

1.安置房壹般分配給拆遷戶。很多人是同批搬遷,政府和開發商可能來不及辦理產權證,所以拿到房子的人沒有房產證。

2.開發商只有辦理了產權證,才能單獨辦理每戶的產權證。產權證是土地證,是整個安置房的土地證。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3.安置房辦理產權證壹般要五年,所以給大家的感覺就是沒有產權證。為什麽是五年?這個,我覺得,可能是對安置房業主的壹種制約措施。以實現居住功能。防止投機。4.還有壹點就是壹個安置戶會分到幾套甚至幾十套的便利。如果他不急著辦理房產證,肯定會造成安置房沒證的信息。房產證是要交費的。

還有就是穩定市場,防止太多安置房入市,防止市場價格波動。

未經許可在集體土地上建的沒有不動產權證的房子,沒有產權證,俗稱小產權房。

安置房的主體主要是拆遷農民,世代和土地打交道的農民壹般都比較窮。拆遷後,土地補償款和房屋補償款數額相差很大,壹夜暴富,地多房多。而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由於人口多,房子少,拆遷後分房需要補貼很多住房資金。

很多拆遷戶為了拿到房子,不得不提前賣房收錢,或者因為沒錢買剩余年限的社保而被迫賣房。他們有的平時懶的直接賣房就是為了過有錢人的癮,有的窮日子習慣了拆遷後的炫富,買車買衣服買珠寶好吃喝玩樂,最後沒錢了。簡而言之,原因很多。安置房的交易勢必會對商品房產生影響。首先,它價格低,免稅,貨到付款,私密性強,而且安置房的物業管理費也很低,有些根本沒有物業管理,這對於想買商品房卻買不起的業主來說,無疑是壹個很大的誘惑。還有壹個問題。有些拆遷戶因為各種原因,已經把安置房全部賣光了。過了幾年,他們的錢花光了,房子也沒了,也就沒法再活了。如果他們無事可做,他們不得不向當地政府要求補貼和低保來解決問題,這對社會安全的不穩定造成了很大的因素。

當然,各級政府也覺得問題很頭疼,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壹直發生,政府也出臺了政策。在領證之前,安置房明確表示不能交易,連公證效力都沒有。總之,安置房無證交易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私下交易屬於個人行為。因此,發放安置房證明必須有壹個成熟的節點,延期發放房屋產權證也是迫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