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決策子系統
決策子系統又稱中樞子系統,是公共決策系統的核心部分,由擁有最高決策權的政府首長及其領導組成;處於最高領導者和指揮者的位置,並承擔公共決策的主要責任。決策中樞制度的完善應著眼於兩個方面:對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正確認識和決策者素質的提高。
(2)咨詢子系統
公共決策的咨詢子系統,又稱“智囊團”、“智囊團”,是指由多學科專家學者組成的專門廣泛開發智力,輔助中央系統科學決策的輔助機構。現代公共決策制度必須妥善處理“求”與“破”的關系。
(3)信息子系統
公共政策的科學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決策部門對廣泛的外部信息和及時的內部信息的掌握。在我國,政府決策系統的信息系統建設起步較晚,缺乏強大的信息系統作為決策支持系統已經成為科學決策的壹大障礙。信息系統建設應努力做到:①建立和完善信息網絡組織;②保持信息的及時準確;③信息手段的現代化。
(4)監控子系統
監控子系統是指在決策中心之外,對決策者的決策行為、決策內容和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和控制的組織。監測子系統是公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它的發展和功能的充分發揮有利於合理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監督子系統的不完善是我國當前公共決策體系的另壹個明顯缺陷。要敏感地反映執行結果與目標的差異,及時向信息系統提供信息,以便及時調整決策,提高效率。為了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要求監控子系統準確、及時、快速。
(5)執行子系統
政府決策的最終價值體現在決策目標的實現上。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執行子系統承擔著細化、補充和跟蹤決策的責任,並在壹定程度上分享壹定的決策權,因此執行子系統構成了整個決策系統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為了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要求行政子系統堅定、科學、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