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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醫保門診報銷最新規定

2023年福建醫保門診報銷最新規定如下:

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報銷比例60%,起付線200元;報銷比例為:90%,起付線400元;

3.二級醫院報銷比例40%,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為:85%,起付線700元;

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30%,起付線700元;報銷比例為:80%,免賠額為1000元;

5.省外醫院報銷比例為:20%,起付線2000元;報銷比例為:60%,免賠額3000元。

福建醫療保險門診報銷材料有:

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新生兒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病歷及復印件、醫療費用總清單、有效收費單據、住院醫師短期醫囑及出院小結。(以上材料需加蓋醫院公章);

3、參保人員需提供《福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身份檢查表》;

4.我在中國農業銀行的結算賬戶;

5.特殊情況下報銷。

2023年福建醫保門診報銷註意事項如下:

1,醫保門診報銷僅限於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包括急診、門診重疾、住院、體檢等醫療費用;

2.門診需要達到起付線才能報銷,也就是醫療費用需要達到起付線才能報銷。具體起付線標準為:在職人員800元,退休人員600元,最高支付20000元;

3.“兩病”門診報銷,需持相關病歷和檢查報告,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方可報銷。

4.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職工和退休人員均可報銷,但報銷比例不同,具體如下:職工報銷比例為60%,退休人員為70%;

綜上所述,以上是2023年福建醫保門診報銷的註意事項,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