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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的中介費是多少?

房屋中介,又稱房地產中介,相信大家對此都很熟悉。無論是租房買房還是賣房,我們或多或少都咨詢過房屋中介。簡單來說,房屋中介就是為消費市場提供房地產評估、經紀、咨詢服務的機構。那麽房屋中介費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壹、房屋中介費的收費標準。

1.代理費:壹般現金1%,貸款2%。

2.貸款服務費:65438+成交額的0%。

3.擔保費:個別中介公司額外收取0.5%的交易擔保服務費,俗稱“擔保費”。

4.不動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例。

5.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例。

6.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的費用,每戶不超過200元。二。中介費收費標準相關法律規定,2011年,為規範住宅銷售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為,減輕住宅銷售經濟服務負擔,北京市發改委、住建委聯合發布《關於降低本市住宅銷售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1.通知規定,住宅經紀服務費用由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住宅經紀服務統壹收費標準不超過2%。

2.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應當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中,代理不動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例;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例;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的費用最高不超過200元/例;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人和經紀機構協商壹致。

3.通知中還表示,可以降低收費標準。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經紀服務,經交易雙方同意,可在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65,438+00%。即二手房的中介費是交易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可以漲到2.2%。

法律依據:

《民法》第963條規定,居間人有權主張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