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出慶陽需要什麽條件?
1,出慶陽
:嚴格限制公民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和疫情發生的縣(市、區)。
2.去慶陽
:鄉鎮(街道)、村組(社區)要提前檢查掌握來(回)慶人員信息,引導有疫情地區來(回)慶人員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村組、社區或單位報告,告知當前疫情防控政策和個人防護註意事項,到達目的地後配合落實相應控制措施。
3.重要提醒:以上政策由當地政府公開發布的消息整理而成。如有更新或錯誤,請以最新政策為準。建議咨詢當地防疫部門、機場、火車站等。出行前。
二、重返慶陽條例
1.對已在高風險區居住7天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1、2、3、5、7天(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開始)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2.對7天內來(回)中危區慶祝的,居家觀察7天,分別在1、4、7天進行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管理期限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3.對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低風險區來(回)慶者,48小時內查核酸陰性證明(對48小時內無核酸陰性證明者,實行“落地采”措施,即脫即追),來(回)慶後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4、無疫區(近7天內無新增本地陽性感染者)來(返)慶人員,有序通行。
5.對密切接觸者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3天”的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要外出。
三、慶陽市主動申報要求
1,鄉鎮(街道)、村組(社區)要提前核對掌握來(回)慶人員信息,引導疫區來(回)慶人員提前三天到目的地村組、社區或單位報到。
2.告知當前疫情防控政策和個人防護註意事項,到達目的地後配合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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