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獎勵項目的類別和分值
1,三本華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下同)。
2.臺灣省考生(含臺灣省戶籍,下同)。
3.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初中期間應隨國(境)外留學的父母在國外連續居住360天以上(含),簡稱留學回國人員子女,下同】。
以上四類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均為5分。同壹考生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壹項加分,不累加累計加分。
4.軍人子女。根據《杭州警備區政治部、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民政局關於貫徹浙江省軍區政治部、浙江省教育廳關於落實軍人子女優先教育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連〔2014〕2號)(見附件1、2)。
同壹考生符合軍人子女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壹項最高分進行加分。符合軍人子女加5分條件的考生,同時符合上述1-4類別加分條件的,可以用1-4類別中符合條件的項目之壹累計加分;符合軍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條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計加分。
5.符合條件的公安英雄和因公犧牲的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
6.合格的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隊員的子女。
上述5、6類加分條件和加分項目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其他類別加分累計辦法與軍人子女相同。
二。申請和審查程序
1.軍人子女【攜帶《2023年杭州市各類高中招生加試考生登記表》(附件8,以下簡稱《登記表》及附件3中的證明材料》)、港澳同胞子女(攜帶《登記表》及附件6中的證明材料)、歸國人員子女(攜帶《登記表》及附件7中的證明材料)將於5月65日放行。
2.三橋華僑考生由考生參加中考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審核(報名方式、考試時間、地點及所需材料見附件4),再由僑務辦公室審核。
3.5月5日至5月12期間,臺灣省考生通過“浙江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申請(其中,市區初中畢業生可代初中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詳見附件5),由市臺辦審核。
4.在公安見義勇為的考生、因公犧牲的傷殘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隊員子女分別於5月5日至5月12向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提出申請,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審核。
高中招生加分申請在上述規定時間內進行,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註意
1.各區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向考生和家長告知加分政策和信息,認真引導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家長)辦理加分手續,防止虛報、漏報。
2、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加分的,壹經發現,將立即取消相關考生資格,並將情況報告公安機關作進壹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