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同地區的噪聲擾民標準是不壹樣的。比如醫院,晚上噪音超過40分貝就可能造成噪音擾民。如遇噪音汙染,可向當地環保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噪聲汙染防治。
從事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噪聲危害防治,適用勞動保護等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四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國家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現狀,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項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將以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政府辦公和社會福利等為主要用途的建築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築集中區域,加強噪聲汙染防治。
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範圍和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範圍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未達到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的區域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制定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及其實施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聲環境質量。
聲環境質量改善計劃及其實施方案應當公開。
第六十壹條文化娛樂、體育、飲食等場所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噪聲汙染。
第六十五條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降低噪聲的良好習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等日常活動盡量避免噪聲擾民,相互理解和解決噪聲糾紛,維護聲環境質量。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