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營養補充劑、家用護理品、包裝材料、橡塑制品、縫紉機服裝及配件、紡織面料、紡織助劑、羽絨制品、工藝品、紙制品、床上用品、機械配件、建材、服裝、鞋帽、計算機軟硬件、耗材、通訊設備。
皮革制品、文化辦公用品、照明電器、不銹鋼制品、鋁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制品(危險品除外)、建築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溫防腐氧氣塗料、保溫材料、防水防漏材料。
擴展數據: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範圍是指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經營範圍。
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子類、中類或大類,獨立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
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修改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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