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即銀行通過向保險公司收取費用的方式介入保險領域,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銷售完成保險銷售業務。這種銀行只做代理和中介,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保險代理業務的合作模式,與真正的銀行保險還相差甚遠,無論是業務組織形式還是產品品種都處於初級階段。
合作的優勢
1.銀行應把加強銀行保險業務中的信息咨詢作為發展自身優勢的品牌工程。銀行和保險公司最簡單的合作形式是通過銀行的分銷渠道銷售保險產品,而開發混合產品、戰略合作、建立合資公司和控股公司是銀行和保險公司更高級的合作形式。因此,要實現真正的銀保合作,必然會涉及到整體的戰略定位,同時也會涉及到體制、機制等壹系列問題。
2.對於商業銀行來說,應該轉變觀念——銀行的服務對象首先是客戶,而不僅僅是保險公司。銀行應該為客戶選擇保險產品,而不是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在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中,銀行處於主導地位,但在辦理業務時處於被動地位。有些銀行選擇保險公司合作,銷售保險公司提供的產品,但對保險知識和保險產品了解不多,銷售保險產品不如銷售自己的產品積極。
3.如前所述,銀保合作動機的合流——銀行自身資源的優勢、客戶數量的龐大以及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再加上網點的廣泛,使得銀行擁有保險公司所不具備的獨特市場資源。因此,銀行應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加強銀保業務的信息咨詢,在銷售保險產品的同時收集和分析市場信息。我們知道市場供給是由市場需求決定的,所以保險產品的銷售情況實際上是由對保險產品有需求的市場(客戶)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