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有下列文件和證件:
1,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持有離婚證。離婚壹方恢復夫妻關系的,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復婚登記。
二、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包括在中國居留和臨時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華僑、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在中國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必須* * *向中國公民壹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必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工作性質、與誰申請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必須具備: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明,或者臨時入境居留證件;
(3)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外籍人員必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替代護照的身份和國籍證明(無國籍人士除外);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工作性質、與誰申請結婚的證明。
三、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法律的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持證件和照片,向男女雙方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四、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擴展數據
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結婚證原件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二、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無配偶,男22周歲,女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無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三、中國《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按理說,每個人都有結婚的權利。其實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至少以下的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與第三者結婚且這種婚姻關系尚未終止的人。這種人結婚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婚齡以下者:男早於22周歲,女早於20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的。患有未治愈的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4)也禁止與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結婚,即平時近親結婚。這違背了我國提倡的優生原則。
(5)並不是說喪失性能力的人不能結婚,而是必須事先向對方說清楚。隱瞞這種情況與另壹方結婚,婚後夫妻關系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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