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與制定全縣動物疫病防治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縣動物防疫管理服務和技術支持。承擔本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管理服務和技術支持。承擔本縣畜禽標識和動物及動物產品溯源工作。承擔無規定動物疫區建設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技術指導。承擔執業獸醫和中國獸醫監督的輔助工作。
(三)參與畜牧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推進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承擔參與畜牧業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優質畜產品基地建設的技術服務。
(四)承擔畜產品質量的服務保障和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的質量安全管理。承擔原料奶生產和收購的質量安全技術支持。對獸醫儀器的使用進行技術指導。
(五)承擔毛皮動物養殖和胴體處置的技術指導。承擔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和使用監管的輔助工作。承擔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參與制定全縣畜牧獸醫行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縣畜牧獸醫隊伍培訓的具體工作。參與本縣畜牧獸醫行業重大科研項目。參與畜牧獸醫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畜牧獸醫行業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承擔畜牧獸醫行業信息預警和評估服務。
(八)參與畜禽、牧草和飼料作物良種的引進和推廣。承擔地方優質畜禽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的技術指導。承擔畜牧業新技術的推廣、培訓和咨詢。
(九)承擔縣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的服務保障工作。
(十)承擔畜牧獸醫行業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參與畜牧獸醫安全生產的技術指導。
(十壹)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