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要泄露:鞏固自己的心理防線,不要因為貪念而被不法分子或非法短信所誘惑。無論什麽情況,都不要泄露身份信息、存款、銀行卡等。妳自己和妳的家庭。如有疑問,請撥打110求助或向親友、同事查詢。
三、不轉賬:學會了解銀行卡常識,確保自己銀行卡內的資金安全,絕不給陌生人匯款或轉賬。特別是中老年人和女同誌要特別註意。還有壹些公司財務人員和資金往來頻繁的人。匯款轉賬前,要反復核對對方賬戶,不讓不法分子得逞。
四、無鏈接:不法分子獲取個人信息最便捷、最隱蔽、最翔實的方式就是通過互聯網讓受害者加入免費WIFI或點擊網絡鏈接,如釣魚WIFI、釣魚鏈接等。因此,請堅持“無鏈接”原則,不加入陌生WIFI,不點擊陌生鏈接,不下載陌生app。另外,如果打開* * *享受WIFI,請務必設置加密密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壹)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發布虛假信息的,詐騙不特定多數人;
(二)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救災募捐為名進行詐騙的;
(四)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屬於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