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統壹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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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條。協議條款
乙方的試用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指派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工作崗位由指派單位安排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
第三條。勞務報酬
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外派單位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被委派單位直接支付給乙方,或先支付給甲方,再由甲方於每月6日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負責要求派遣單位為乙方從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外派單位的工作制度;
3.負責處理乙方違反甲方和外派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甲方委派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及甲方所屬單位的聲譽和合法利益。如有損壞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的工資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由被派遣單位承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原企業承擔。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終止和延期
1.試用期內,雙方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可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7天通知對方。乙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壹天,應向對方支付壹天的違約金,標準為乙方日工資;
3.本協議期滿後,雙方可終止本協議;如無異議,本協議將自動逐月延長。
第七條。協議的修改
1.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壹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的,應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對方應在1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2.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只有在雙方協商壹致後才能變更,變更後的協議或其附件經雙方簽字後有效。
3.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壹致,本協議應予以解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害情況賠償乙方;
2.如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辭職,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9條,其他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