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職人員。對入境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對1、2、3、5、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原則上應單獨進行家庭健康監測,第三天在家中進行核酸檢測。期間如需就醫等特殊情況,應安排專車做好個人防護和實施。
(二)高、中、低風險地區來(回)鄭人員。對高風險區所在街道(鄉鎮)來(回)鄭州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7天;對中等風險區所在街道(鄉鎮)來(回)鄭州的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對來自低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的來(回)民開展7天家庭健康監測。
(三)其他重點地區來(回)鄭人員。
1.來自(返回)西藏自治區鄭州的所有人員被隔離7天。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來(回)鄭州的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
3.貴州省畢節市、四川省瀘州市、遂寧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黑龍江省黑河市、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銀川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蘭州市、甘肅省隴南市、山西省運城市、大同市、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德宏州市。湖南省邵陽市、湖北省襄陽市、陜西省Xi市、漢中市等市,對有疫情報告的縣(市、區)返回人員隔離7天;在上述市無疫情報告的縣(市、區),對回鄭人員實施居家監測7天。
4.在廣東的廣州、深圳、東莞,陜西的渭南、商洛,江蘇的南京,浙江的寧波,湖北的武漢,四川的南充,四川的廣元,天津的靜海等疫區,對返(鄭)人員實施分類管控措施。
4.河南省平頂山市汝州市鄭州人在家隔離7天。
重點地區將根據疫情動態調整。
(4)如疫區已實施大規模社區控制措施,可根據疫區輸入風險判斷結果,參照已在中等風險區居住人員的防控要求,對近7天來自疫區所在縣(市、區)的流入人員采取相應的健康管理措施。
(五)對從未劃定高、中、低風險區但在7天內報告本地病例的其他縣(市、區)返回的人員,實施3天的檢查和健康監測。原則上不得外出,抵達鄭時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
(六)本市外(回)鄭人員,均需提前3天申報,如實提供行程表,核對健康碼、行程碼和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其中,省外(歸國)鄭人員需在交通車站(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服務站等)實行免費“落地簽”。)他們壹到鄭,即檢查完畢,不等核酸檢測結果就離開。
到達鄭後,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疫情防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