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經營範圍是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範圍,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2、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小、中或大類別自主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
3.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修改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普通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分為以下14個方面:
互聯網技術、醫療設備、本地生活、廣告文化、遊戲、餐飲、金融服務、商貿、影視娛樂、專業人才中介、註冊進出口公司、建築、旅遊、教育。
擴展數據:
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1.便於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資方向,即資金投資的項目以及項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風險;
2.確定公司經營活動的大致範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3.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清晰地認識公司的發展前景和努力方向;
4、有利於建立和維護壹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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