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以上政策整理自當地政府發布的公開消息。如有更新或錯誤,請以最新政策為準。建議咨詢當地防疫部門、機場、火車站等。出行前。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中等風險區域的街道社區(鎮),涉及(返回)人員的,必須盡快向社區(村)和企業報告。請大家互相配合,做好集中防護,保持密切聯系,從被認定為中高風險的那壹天起(回)站,自立門戶。同時,對安全風險認定前14天來(回)福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對14天進行苛刻的居家健康監測。在健康監測的開始日和結束日進行病毒檢測,可選擇不外出。
由於現階段新冠肺炎的疫情,如果可選,請不要去上述地區。
外省來(回)的工作人員應提前24小時向所在社區、村報告(公司來訪人員應立即向當地街道社區、鄉鎮報告),到達後嚴格執行衛生服務計劃,按規定盡快進行病毒檢測和自我健康監測,7天內不見面、不聚集活動。
健康監測工作人員可憑身份證和互聯網大數據行程單在特定醫院的門診進行完全免費的病毒檢測,防止其乘坐公共交通設施,做好安全防護。
為什麽要舉報:
舉報的意義在於,對於風險區域的流動人口,社區可以提前做好對接隔離的準備,避免在疫情防控服務站被攔截,造成不必要的煩擾和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