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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壹)負責省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誌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領導同誌的部分講話和其他文稿。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送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誌審定。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以及省政府領導同誌指示的情況,並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誌報告。

(五)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誌的指示。

(六)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誌做好省政府組織的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理工作。

(七)負責全國和省人大、CPPCC向省政府辦理有關議案和建議。

(八)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重要政府信息。組織調查研究,收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省政府領導同誌匯報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和監督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省政府信息公開事務。

(十)負責全省電子政務系統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

(十壹)負責口岸管理。

(十二)聯系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省地方誌辦公室和省政府駐外省(市)辦事處。

(十三)負責組織或參與全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決策咨詢,提出政策建議和意見。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十四)負責省政府參事和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組織、管理和服務。

(十五)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