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對象:在長沙落戶並長期在長沙工作、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院校畢業生(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分配標準:
1.房租和生活補貼按照博士1.5萬元/人/年、碩士1萬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標準發放,發放期限為兩年。
2.房租和生活補貼從2065438+2007年6月(含)開始計算。起算期為申請人符合落戶長沙、在長沙工作、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三個條件的當月,之後按實際月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二、如何在沈清長沙租房子?
(壹)申請材料
1,《長沙市青年人才租房生活補貼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
2、《長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花名冊》及電子文檔(單位填寫集中申報);
3.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個人參保由社保系統比對);
4、學歷、學位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頁;
5、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賬號。
(二)、受理部門、地址、電話長沙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廈人才服務窗口或園區、縣(市)人才服務窗口。省市參保的申請人,到長沙市政務服務中心壹樓人才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在園區、縣(市)參保的,向相應的園區、縣(市)人才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3)、申請流程→審核→公示→分配租房和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長沙市青年人才築夢工程實施細則》。
(壹)對象的範圍。普通高等學校博士、碩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在校及畢業5年內)在長沙設立的初創企業,合法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吸納2名及以上城鄉勞動者就業,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經營場所租賃補貼。
(2)補貼標準。1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租金金額給予補貼。同壹初創企業只能享受累計不超過2年的經營場所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