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天津市土地價格評估及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請大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土地(國土)管理局(廳):為促進地價評估健康發展,根據《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對地價評估實行有償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 .地價評估費是房地產市場重要的中介服務費,評估機構應按照“自願委托、有償服務”的原則與委托方簽訂合同,開展評估服務,收取合理費用。二、凡具有土地估價資格並經國土、物價部門確認的,均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進行土地價格評估,並按本通知規定收取土地評估費。三、壹般宗地評估采用差別固定費率累進收費,即按總地價劃分費率檔次,按檔計算各檔收費,各檔收費累計之和為總收費。目前,壹般土地評估費均按《地價評估費標準》(附表1)執行。四、城鎮基準地價評估費,由評估機構和受委托的城鎮參照《基準地價評估費》(附表二)確定。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地價評估,評估機構按壹般評估費標準的50%收取評估費;每宗地評估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清產核資中的地價評估按壹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30%收取;每宗地評估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委托單位支付地價評估費用確有困難的,經雙方協商,評估機構可酌情減收費用。六、壹般包裹評估費為最高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同級土地管理部門制定當地具體收費標準。經濟特區的收費標準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30%。七、土地價格評估收費單位應認真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原則和標準,履行合同要求,切實提供質價相稱的服務。八、各級物價、國土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價格評估收費的監督檢查,對擅自簡化工作程序和內容,達不到應有的工作標準,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物價檢查機構將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和土地部門可根據本通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