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評審機構的設立應當堅持專家評審的原則。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建設規模和施工圖審查的需要,設立審查機構,或在勘察設計協會和建設工程甲級、乙級設計單位中設立相對獨立的審查機構,並實行總量控制。除廣州、深圳外,其他地級市壹般設壹個,最多兩個;縣(市)級只有壹個。
評審機構分為A、B、II三級(全國上市城市沒有二級評審機構),分別對應以下情況;
(壹)由符合設計審查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獨立法人;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註冊資本不少於20萬元;
(三)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四)甲級審查機構必須有6名以上合格的結構審查人員;符合勘察、施工等配套專業要求的審查人員不少於7人。
審查機構必須至少有3名合格的結構審查人員;符合勘察、施工等配套專業要求的審查人員不少於4人。
丙級審查機構必須至少有2名合格的結構審查人員;合格的勘察、施工和其他輔助專業的審查員不得少於2名。
各級評審機構應在勘察、建築、給排水、電氣、通風空調、預算等各配套專業設置評審員。
(5)年基建投資5000萬元以下或只有D級設計單位的縣(市),可在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1~2名專職審查人員,負責審查規定範圍內的施工圖,有規模的委托相應的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審查員(含專職審查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高級結構工程師)、壹級註冊建築師(或高級建築師)或高級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並獨立完成5項二級以上(含二級)工程;專職審查人員條件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歷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或高級結構工程師)、註冊建築師(或高級建築師)或高級工程師,並獨立完成5項四級以上(含四級)工程的勘察設計;只有壹名專職審查人員應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歷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或高級結構工程師),並獨立完成過5項四級以上(含四級)工程的勘察設計。
(二)有獨立工作的能力,並有壹定的語言表達能力。
(三)掌握國家和地方現行強制性標準和規範。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年滿35周歲,最高不超過65周歲。
上述人員經省建設廳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考試工作。審查員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在職培訓。
第十七條申辦甲級審查機構,經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經省建設廳初審後,報建設部審批,並頒發施工圖設計審查許可證;申辦乙級、丙級審查機構和專職審查人員,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省建設廳審批。並頒發施工圖設計審查許可證。取得施工圖設計審查許可證的機構和專職審查人員可以承擔審查工作。
第十八條甲級考試機構的考試範圍不受限制;乙級審查機構的審查範圍為設計等級劃分標準中規定的二、三級建設工程,設計規模劃分標準中規定的中小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單位工程造價在10萬以下的裝修工程施工圖;丙級審查機構的審查範圍是《設計等級劃分標準》和《三級建築設計規模劃分標準》規定的小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單位工程造價在500萬以下的裝飾工程施工圖。
第十五條規定的專職審查人員負責審查下列規模的建設工程施工圖:
1.民用建築:單層跨度小於12米的單層公共建築或6層及以下的普通公共建築和住宅。宿舍;
2.工業建築:跨度小於12米、吊車噸位小於5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小於6米、樓面無動荷載的兩層廠房和倉庫;
3.構築物:高度小於20米的煙囪、容積小於50立方米的水塔、容積小於3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於6米或者邊長小於4米的筒倉;
4.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小型供水、排水、道路、園林建築和環境衛生工程;
5.裝修工程:單位工程造價在250萬元以下的公共建築裝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