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人代表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作廢原公章,並申請新公章及其他相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1款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而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法人註銷的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
5.該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工藝步驟
1,申請時間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工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
2.需提交的文件
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3、經股東會或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經工商部門核準註銷登記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