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編號,通常簡稱“稅號”,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是唯壹的。這個屬於每個人,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定義:
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編號,通常簡稱“稅號”,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是唯壹的。這個屬於每個人,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該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訂)
(65438+1992年9月4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5年2月28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於2006年4月28日第壹次修正。第九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根據2013年6月29日NPC人大常委會第十二屆第三次會議發布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關於修改七部法律的決定》,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通過。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工作依法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主管部門及其權限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第六條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現代化建設國家計劃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第七條稅收宣傳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稅收知識,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稅收咨詢服務。
第八條納稅人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從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有關納稅手續的信息。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
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