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身份證號終身不變。補辦身份證後,舊身份證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兩張身份證的有效期不壹樣。丟失的身份證正面有效,後面的身份證背面有效。
更換身份證需攜帶的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或居住證(如果是集體戶,請帶戶口本);
3.現場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處理流程:
1.提供本人戶口簿,在辦理點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2.現場拍攝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並采集指紋。有的城市可以接受帶兩張符合標準的照片;
3.在領取憑證上簽字認可,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工作人員會通知您身份證領取時間;
4.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受理點領取,領取新證時交回原證。如果本人無法前往受理點領取,具體領取和郵寄服務請咨詢當地派出所。
綜上所述,辦理新身份證,如果只是換卡,原有信息不變,不需要更改其他身份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壹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毀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16周歲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領、更新或者補領新卡。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公民常住戶口地址變更情況記錄在居民身份證機讀項內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