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局的主要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招商引資、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國內外貿易和港口建設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業務領域的規則、制度、標準和發展規劃。
(二)負責與世貿組織有關的業務系統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受理、調查和處理招商引資、內外貿、市場流通、餐飲服務等業務投訴。
(三)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研究制定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促進內外貿壹體化,建立和完善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控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的市場流通管理;研究提出市場供求應急預案,組織培育現代物流方式,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城鄉市場同步發展。
(四)調查研究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和畜禽屠宰監管,管理鹽、酒、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和餐飲服務業;負責拍賣、典當、實物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流通活動的規劃和監督管理。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方針和政策;統籌管理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制和執行以及配額、許可證的管理。
(六)負責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和章程;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招商引資、招商引資和備案、審批、進出口等工作。
加強與海外國家、省市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綜合協調和指導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具體工作;負責省外和國外常駐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負責出國商務考察組的審批。
(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資質認定和管理,審查或核準地方企業的外商投資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國際國內政府機構或組織在我市的無償援助項目和補償工作。
(八)制定和實施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政策;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企業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重大招商活動和各類商務會展的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各類涉外商務洽談會、展覽展銷會、投資貿易洽談會等活動;制定並實施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措施。
(九)負責市商務新聞發布會、信息收集、對外宣傳和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對外合作、流通等領域的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港口發展規劃,管理港口。
(十壹)指導縣(市、區)商務(招商)工作。
延伸資料:中國商務局制定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和國務院秘書長令第1號,中央貿易部於1949年11月2日在原華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和中央商業處的基礎上成立。
隨著國內外貿易的迅速發展,為了加強外貿管理,應更加大力地開展國內外貿易工作。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撤銷中央貿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和商務部。對外貿易部是中央人民政府統壹領導和管理對外貿易的行政機關。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中國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