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提取(出租商品房)等。如有需要,可以下載“長春公積金”APP,支持進度查詢。
擴展數據:
長春地區繳存職工可在朝陽、南關、經開區、綠園、高新分中心櫃臺辦理,鐵路分中心、分公司繳存職工應在繳存機構櫃臺辦理;部分提取業務可通過長春公積金APP在線申請(APP下載鏈接見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首頁右側二維碼,網址為/
二。辦理時限: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自受理提款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壹)申請事項符合規定條件,提供的材料真實、完整,應當即時作出準予撤回的決定並辦結;
(二)申請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相關部門、單位發起的實時在線核查未通過的,作出不批準退出的決定,並明確告知職工不退出的理由;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正確的,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明確告知應當由員工補正的全部材料,員工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受理時限;
(四)根據現有材料不能作出審批結論,需要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的,可以延長審查核實時限,調查核實時間不計入受理時限。
三。業務材料提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提取條件,按規定提供提取材料,應為原件。提取的材料分為基本材料、婚姻或戶籍證明材料、業務證明材料。其中,所有提取情況必須提供基本材料;涉及配偶提取或職工家庭提取(指職工及其配偶)的,應提供結婚證明;涉及異地住房(指長春市區及玉樹、農安、德惠、九臺、雙陽、公主嶺以外地區,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的,提供戶籍證明。
(1)基礎材料(必需)
1.申請人應提供:
①身份材料:應為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臺人員或外籍人員申請人應為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過期的證書視為無效。
②儲蓄卡:應為申請人本人名下的儲蓄卡(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取款金額在1萬元以上時應為ⅰ類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