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當事人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因素歧視當事人。
在建立咨詢關系之前,心理咨詢師必須讓來訪者了解心理咨詢的性質和特點,這項工作的局限性,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咨詢師在與來訪者工作時,應就工作要點與來訪者進行討論並達成壹致,必要時(如使用某種療法)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議。
除了咨詢,心理咨詢師和來訪者之間不能建立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盡量不要和樹人、親戚、同事建立咨詢關系),更不要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來謀取私利,更不要對當事人非禮。
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與求助者壹起工作時,要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向求助者作出明確的解釋,並為其介紹另壹位合適的心理咨詢師或醫生。
6 .心理咨詢師應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具體保密措施如下:
(1)心理咨詢師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心理咨詢師的保密原則,該原則的限度已經適用。
(2)在心理咨詢中,壹旦發現來訪者對自己和他人有傷害,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發生(必要時通過相關部門或家屬)或咨詢其他心理咨詢師,但應將相關機密信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限度。
(3)心理咨詢中的相關資料,包括病例記錄、測試資料、信函、錄音、錄像等資料,屬於專業資料,應在嚴格的保姆條件下保管,不得包含在其他資料中。
(4)心理咨詢師只有在服務對象統壹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因專業需要討論案例,或為教學、科研、寫作等使用案例時。,應該隱藏可能用於識別求助者的相關信息。
(五)心理咨詢師應當指定適當場所和人員保存心理咨詢服務的記錄、診斷、筆記或者醫囑,並負有保密義務。
(6)接受衛生、司法、公安機關詢問時,心理咨詢師不得作虛假陳述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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