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需提交的材料:
1.原告應當提交起訴狀的正本和副本;
2.提供證據清單及證據原件和復印件;
3.當事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供專門的授權委托書和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專項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具體權限如下: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接受調解、代為申請撤訴、簽署法律文書等。
4.填寫送貨地址確認書,提供對方聯系方式(郵寄地址和電話)。
5.其他需要的訴訟材料。
訴訟前調解程序
起訴——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法院安排訴前調解——調解員主持調解(不超過20天)。
調解成功——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予立案,退回起訴材料。
當事人達成和解撤訴的,不需要出示文書,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處理。
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
法院立案並出具民事調解書。
調解不成功——立案訴訟。
二、我國現行民事訴前調解制度的調解模式
(壹)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室模式
即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由退休法官、檢察官等具有調解經驗和專業知識的非法律工作者參與調解。對訴至法院且符合訴前調解的案件,由立案庭移送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對於調解成功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將達成調解協議,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可以向立案法院申請司法協議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效力。
(二)委托其他組織調解模式
涉及特定領域和相關行業的糾紛,經當事人同意,可以移交相關調解組織調解。如涉及勞動爭議、醫患糾紛、交通事故糾紛的案件,可移交勞動保障部門、(醫患調解委員會)等相關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發揮其熟悉專業知識、貼近群眾、有壹定威信的優勢,實現糾紛的解決。
(三)法院法官的自我調解模式
對訴至法院且符合訴前調解的案件,由法院立案室訴前調解中心協調組織訴前調解工作。先對案件進行預登記,然後根據案件性質將案件移交給相應法庭室的法官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時立案,調解成功的案件可以快速立案並及時出具調解書,充分發揮效率和公正。
第三,訴前調解的好處
壹是節省時間。對於簡單的案件,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壹般需要三個月;如果案情復雜,法院適用普通程序需要6個月;復雜、疑難案件的審理時間可能會更長。如果判決後壹方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還要經過幾個月的審理。當妳拿到二審法院的生效判決,妳要經過強制執行程序,最終達到妳的訴訟目的。這個漫長的訴訟過程會耗費妳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訴訟前調解壹般只需要壹個月左右。如果調解成功,無疑會大大提高妳解決問題的效率。
二是省錢。法院受理每個案件後,會根據訴訟標的的比例收取相應的訴訟費用。訴前調解工作多為公益性質,不收取任何費用。少數訴前調解工作只收取不超過壹半的訴訟費。
三是快速執行。經過調解協商,對方壹般會自動履行協議,省去了強制執行的過程;如果擔心對方不履行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並給予強制執行,確保協議能夠執行。
第四,人情還在。打官司之後,妳們可能會徹底翻臉。妳失去了壹個朋友,壹個客戶,甚至壹個親人。但是經過調解協商解決問題,妳和對方的友情還在,友情還在,親情還在。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訴前調解程序”問題的回答。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可以通過和解解決的,立案前會安排調解。雙方同意調解的,安排調解時間。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尋求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