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被告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的要求來考慮。壹是如果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只要求申請人提供的仲裁申請書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然後勞動者可以通過啟信寶、企查等app軟件查詢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填寫申請表。但這種方式的缺點是軟件不會實時更新企業信息,偶爾會對工商登記信息登記錯誤。第二,如果勞動者爭取公司信息登記的準確性,可以通過網絡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網進行查詢。第三,如果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求提供書面的用人單位檔案或者其他登記材料,那麽勞動者可以委托律師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向用人單位註冊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登記機關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