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身份證的時限和程序:
(壹)申領居民身份證
1.凡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均應申領居民身份證。
2.需要提供的材料:(1)戶口本;(2)居民身份證近期標準照片兩張。
3.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交上述材料,繳納證明費10元。
(二)補領居民身份證
1.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自報告之日起3個月內未找到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補領。
2.需要提供的材料:戶口本;本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的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近期標準照片兩張。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補領手續,繳納證件工本費20元。
(三)補領居民身份證
1.公民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應當在遷入地戶口登記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因過期、塗改、汙損、殘缺等原因無法識別的,也可以申報換領。
2.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失效、塗改、汙損、殘缺的,無法識別: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近期標準照片兩張。
(2)遷移變更的:遷移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近期標準照片兩張。
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或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換領身份證手續,繳納證件費10元。
擴展數據:
(壹)帶去臨時身份證進行處理。
1.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或者原證遺失、損壞的,可以根據需要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
2.需要提供的材料:填寫臨時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帶上戶口本和兩張近期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申領臨時身份證手續。
(二)申領居民身份證。
1.本市常住人口16周歲以上的公民,在辦理或遺失身份證時,如辦理公證、出國辦護照、辦理貸款、升學、外出工作、經商、出差等急需使用身份證的,可辦理身份證快速通行證。
2.需提供的材料:申請運通卡的書面報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近期標準照片兩張;填寫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證申請表。
3.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用專用信封送市(區)公安機關審核。
4.憑市(區)公安機關專用信封,到市公安局身份證制作處辦理,交納身份證制作提速費80元。
(三)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時限
居民身份證的申領、補領、補領,城市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發放,農村60日內發放;快遞卡5個工作日內結算;1天完成臨時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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