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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於召開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決定電視電話會議的通知

郭圖資電發[2011]第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辦公廳(室)、直屬機構,中國地質調查局等部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經國務院同意,我部組織召開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決定》電視電話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會議時間:2011 7月19(下周二)下午3:00-5:00。

二、主要內容:傳達國務院領導近期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解讀《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決定》中的相關政策措施;總結經驗,分析形勢,研判趨勢,統籌安排近期預防工作和長效體制機制建設。

三、場地設置

北京有主會場;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所在地,有條件的地(市)、縣(市)人民政府設立分會場。

四。侍者

(1)主會場

國土資源部部長許,其他部委駐京負責人,總規劃師、總工程師;

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有關負責人;

部機關各司局主要負責人,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相關司局主要負責人,中國地質調查局及其在京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部機關其他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部機關全體幹部。

(2)分會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相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幹部;

設有分會場的地(州、市)、縣(市)分管領導,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

動詞 (verb的縮寫)會議議程

(壹)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張少農傳達了近期國務院領導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2)邀請四川、雲南、貴州三省分管領導和中國氣象局、武警總部負責同誌講話;

(3)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民對《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決定》作政策解讀;

(4)許部長致辭。

會議由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齊主持。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請於7月18日中午前將參會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車號)傳真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請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當地(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和有條件的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請各場館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前做好場館各項準備工作。請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會場設置和參會人數進行統計,並於7月18日中午前傳真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3)聯系人及電話和傳真號碼: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吳(010) 6655891,8892。

傳真(010)66558004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卓紅春(010)66558322

國土資源部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