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做好境外歸國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擬回國的境外旅客、務工人員、華僑、外籍人員,應提前在浙江省入境人員健康信息預申報平臺進行信息申報(可由本人或其國內聯系人、基層網格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申報)。海外黃金歸國人員應如實申報健康登記,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自覺配合入境口岸、鐵路客運站、汽車站的防疫檢查,主動申領《浙江衛生規範(國際版)》,並按規定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到達目的地或居住地後,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社區(村)和單位報告,並納入當地網格化管理系統。賓館(酒店)要嚴格落實境外歸國人員實名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和社區(村)要按要求及時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境外歸國人員相關信息。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第壹時間篩查核實去往本地區的移民信息,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安排專車到指定地點接轉,分類落實14天集中或隔離醫學觀察、自我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其中,來自或在過去14天內訪問過意大利、伊朗、西班牙、韓國、德國、法國、美國、瑞士、日本、英國、荷蘭、挪威、比利時、瑞典、奧地利、丹麥等疫情防控國家(重點國家名單根據各國疫情變化動態調整)的入境人員,在國內接受集中或隔離醫學觀察。留學回國人員在隔離醫學觀察和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其所在社區(村)、賓館(飯店)和相關單位應當尊重其語言和文化習慣,並按要求做好防疫指導、日常隨訪等服務工作。如有發熱、咳嗽等癥狀,應及時送醫院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