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僅適用於德州市行政區域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在德州市購買自有住房時,向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二、申請條件
(1)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正常匯出,且自申請之日起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
(二)提供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等有效證明材料。
(三)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按照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
(五)申請人無或僅有壹次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記錄並已還清。
(6)配偶至少壹方戶籍在德州市行政區域內(省會經濟圈內不要求戶籍)。
(七)符合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材料
(1)夫妻雙方或壹方異地繳存公積金的,中心可通過信息(網站、微信官方賬號、APP、小程序、省主題庫、黃河鏈等)享受異地繳存的數據。).
(二)德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貸款金額和期限
貸款額度和期限按德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程序
(1)貸款咨詢。貸款申請人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窗口、貸款網點和公積金咨詢熱線(0534-12345)咨詢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
(二)接受核查。中心在受理申請時,需要對申請人異地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核實,並通過溝通、數據共享等方式與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核實。
(三)審批貸款。按照德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審批要求。
本規則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