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16: 00左右,湖北高警孝感大隊接到壹女士報警,稱“我被他人趕下車,遺留在京港澳高速孝昌段,現在壹個人走在高速公路上,身無分文。”三十分鐘後,路巡警發現壹名白衣女子背著壹個紅色的包,走在應急車道上。經詢問,白衣女子正是剛剛報警求助的蔡女士。
經民警詢問得知,該女子姓蔡,小常。因為離婚後多年未結婚,之前經媒人介紹在仙桃有過壹吻,同居過幾天,但蔡女士壹直表示不願意和相親對象結婚。媒人開車到孝昌接她,讓她在仙桃陪相親對象壹段時間。
車輛經過京港澳高速孝昌段時,媒人在車上提出到仙桃就和相親對象領結婚證,蔡女士拒絕,稱不想結婚。蔡女士說出這番話時,媒人氣憤地說她沒良心。她相親花了很多錢,卻不領情。壹怒之下,她將蔡女士趕下車,丟在高速公路上。文章開頭的場景出現了。
蔡女士說,在此之前,她因為嫁到安徽等原因離過婚。蔡女士告訴民警,她這次不想和仙桃結婚,所以沒有和媒人表態。
民警在戶口本上查了蔡女士的家庭住址後,確定蔡女士的家離孝昌收費站只有十幾公裏,於是用警車把她送到了孝昌收費站,同時給了她20元路費。
如果妳不願意,妳絕對應該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