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我的近照;
4.居住證明,勞動合同或在讀證明,
如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
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辦理居住證的程序:
1.提交申請:申請人須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居住證申請;
2.提供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
3.提供居住證明:如租房合同、房產證等。,證明在當地有合法穩定住所;
4.提供就業信息:申請人在當地有工作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
5.照片采集:公安機關將采集申請人照片;
6.信息審核:相關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7.獲得居住證:通過審核後,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獲得居住證。
綜上所述,辦理福州市居住證,需要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本人近照、居住證明、勞動合同或在讀證明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