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人為本是永恒的主體理念。因為人追求的終極目標是更公平的待人。
2.獨立、合作、探索、創新。
3.均衡發展與教育公平。
教育觀念,即教育方法的觀念,是教育主體在教學實踐和教育思維活動中形成的對“教育應該是什麽”的理性認識和主觀要求,包括教育目的、教育使命、教育目的、教育理想、教育目標、教育要求和教育原則。
什麽是「教育理念」?
查閱董春才主編的權威《中國教育大百科全書卷》(1985版)、《李記主編的教育管理大辭典》(1989版)、《顧明遠主編的教育大辭典》(1990版)、《大英百科全書》英文版(65439版)。
雖然我們還處於對“教育觀念”沒有明確定義的階段,但這並不妨礙人們頻繁使用“教育觀念”這個術語,這說明“教育觀念”在教育圈內外都得到了廣泛的認可。縱觀那些公開使用“教育理念”概念,甚至題目都以“教育理念”為標題的文學理論(這樣的著作和論文不在少數),我們發現大多數作者在使用“教育理念”時,都避免對概念本身作必要的解釋和定義。
這有兩個原因:
第壹,相當壹部分作者把“教育觀念”當作壹個成熟的概念,就像“教育觀念”、“教育思想”壹樣,自然不需要解釋;
其次,“教育理念”確實是壹個復雜的概念,與教育的許多基本概念有著相似的含義和性質,但又不完全相似和相近。其內涵邊界的不確定性使得它似乎是壹個包羅萬象的概念。
所以只能理解,很難解釋。然而,正是由於我們對“教育理念”基本內涵的探討不足,對其含義的理解不準確,才導致“教育理念”的廣泛使用甚至濫用難以避免。
比如,有的著述把壹些反映或揭示教育或教學活動特征、教育主客體屬性的概念,當作各種教育理念,甚至有人把教育發展的壹些趨勢性特征,如國際化、法制化、產業化、大眾化等,納入教育理念的範疇,仿佛教育理念就是壹個百寶箱。要澄清對“教育概念”的模糊理解,就必須誠實地討論這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