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並在資質證書核定的範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第四條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平等競爭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分割、封鎖或者壟斷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管理工作。
特殊行業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負責本行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管理。第二章資質等級和標準第六條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分為甲級和乙級..第七條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標準:
(壹)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十年以上,並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
(2)專職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人員不少於8人;
(3)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民幣;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技術經濟檔案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
(五)近三年內完成五項大型或八項中型建設項目;
(六)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第八條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標準:
(壹)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八年以上,並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
(2)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3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的專業人員不少於4人;
(三)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技術經濟檔案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
(五)近三年內完成五項以上中小型建設項目;
(六)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第三章資質的申請和審批第九條申請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的申請人,應當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特種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初審,初審合格後,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專業部門審批。第十條申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申請書;
(二)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
(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
(四)主要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和委托人的證明材料;
(五)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單位章程。第十壹條新設立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只能申請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等級。第十二條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申請,經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頒發相應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印制,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塗改、出租、轉讓或者出賣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第十四條遺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應當在相關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向原資質管理部門申請補發。第十五條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取得乙級資質證書三年後,達到甲級資質標準的,可以申請晉升。第四章資質管理第十六條資質管理部門應當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資質年檢。
資質年檢的內容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條件、工作業績、服務質量、社會信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