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是教育系統的行政部門,是國家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但其直屬的各類大學屬於事業單位,校長或教師壹般屬於事業編制。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教育局是國家機關,不是事業單位。
地方教育局受雙重領導,既受地方政府部門領導,又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領導,其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管轄的教育部。教育局有相應的行政權力,而事業單位往往沒有行政權力。
教育局的正式工作人員壹般屬於公務員,而事業單位除了負責人等少數人外,往往不是公務員。
以上數據來自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官網。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壹)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和協調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國)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有關教育籌資、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法規和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原則,監控各區、縣(地)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家教育基本建設和所屬教育機構的資金和國有資產;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的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