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的辦理需要房管部門辦理。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壹般流程:
1.初始登記:根據相關資料,每棟建築都要登記在拆遷人名下。
2.轉移登記:根據初始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登記在各安置戶名下,發放房屋所有權證。
二、拆遷安置房購買註意事項
1.安置房可以貸款嗎?
如果沒有房產證不能貸款,可以用房產證貸款。要看不同銀行是否願意接受房貸,有些安置房也可以在公積金管理上申請貸款。
2.房產證問題
安置房用地性質屬於國有產權證,但集資安置房用地不能辦產權證。
有產權證的安置房買賣是合法的。如果沒有產權證,那就是小產權房,購房者就沒有產權證,不可能落戶。壹旦業主反悔,購房者的權益將得不到保護。
3.住房質量問題
安置房的利潤往往是陷阱,建築商往往可以偷工減料增加利潤。當然,安置房也有比較好的正常項目,這樣的安置房質量會相對好壹些。
4、交易時間。
(1)掛牌時限
很多安置房,政府會限制交易時間,因為這樣會避免低價影響安置房,沖擊樓市。壹般幾年內不允許上市。
(2)安置房交易時間長,風險大。
安置房價格便宜,但如果房價有波動,業主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可能會在轉讓房屋時以較高的出價轉讓給買方。
5、住宅設計存在的問題
壹般安置房的電梯都比較低,必然導致生活擁擠,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四)建設項目符合規劃的證明;(五)房屋已經竣工的證明;(六)房屋測繪報告;(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壹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將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合法所有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不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同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辦理本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上壹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登記主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