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壹個明顯特點是,它不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門組織的。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事實上,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民間性、非營利性、社會性、獨立性和實體性的特點。《勞動法》第二條將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用人單位的主體
什麽是民辦非企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壹個新概念。是1996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之前的民辦機構概念修改的。即事業單位由國家組織,而非政府組織不應再稱為事業單位。
1998 10國務院頒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定義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而舉辦的社會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領域??
可以說,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布在各行各業,每個領域都會有民辦非企業。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業務:
教育,如私立幼兒園、私立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私立專門(高級)學院或學校、私立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
(二)衛生事業,如私人診所(所)、醫院、私人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三)文化事業,如民間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所)、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四)民辦科研院所(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科技事業;
(五)私人體育俱樂部、私人體育場、體育館、醫院、俱樂部、學校等體育事業;
(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等勞動事業;
(七)民辦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民政事業。;
(八)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九)法律服務業;
擴展數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如各種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應用條件
(1)業務主管單位批準;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必要的場所。
許可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民政部門現場調查、核實,做出決定;
(三)民政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登記證,並在壹定期限內進行新聞公告。
許可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決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提交材料
(1)報名申請;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
(三)場地使用權證明;
(四)驗資報告;
(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六)章程草案,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組織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程序、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章程修改程序、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以及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規定的事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辦非企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