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審計詳情如下:
1.對於行政事業單位,主要統計現金、銀行存款和收費票據。其目的是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收入的真實性,為後續審計查處違法事件(如收入未入賬)提供證據支持
2、主要根據賬面反映和實物核對。
3.通過正式討論或非正式聊天獲取審計相關信息。
即跟蹤可疑資金的去向,直到“水落石出”。比如1992審計某金融機構時,發現該金融機構的壹個往來賬戶被轉到了單位內部賬戶。跟蹤發現該單位將壹筆合並利息收入轉入業務支出,審計嚴肅處理。
4.用賬本查賬單,壹般以查收入為主。比如2008年審計某單位時,審計人員將收入票據與賬面核對,查出該單位財務人員收入未入賬4000余元的經濟問題。
5.通過對賬面數字和票據的分析發現了壹個例外。比如被審計單位收支業務的超常變化,收支票據的不合邏輯現象,如發票序號或倒置、商品名稱超出經營範圍等。
報銷虛假單據的審核技巧;
這種作案手段多為直接管理產、供、銷財物的人或財務管理者。他們作案時,假證件的形式有很多種,比較復雜,但分析起來只有兩種,合法的和非法的。壹份是經稅務機關登記的合法形式的發票和契稅;另壹種是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印制的非法發票和借條。利用這種犯罪手段查辦腐敗案件;
壹是組織稽核人員認真審核發票的來源,重點檢查票據的來源、樣式、規格以及發票本身記載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註意檢查發票的來源是否與進貨渠道和內容壹致,發票本身反映的內容是否與進貨渠道壹致,發票反映的內容是否與進貨單位需要的產品和原材料壹致,發票的內容是否壹致,是誰寫的等等。通過檢查,可以發現疑點,並進行追溯。
二是將發票與入庫實物進行比對,了解是否有入庫實物。
三是科學鑒定發票筆跡,確認是否偽造。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