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房管理和決策
貴州省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和實施安順市住房政策,包括住房保障、住房供應和住房制度改革。通過制定合理的住房政策,該部門努力解決公民的住房問題,改善生活條件,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
二、城鄉規劃與實施
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還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實施。城鄉規劃是城市發展的藍圖。通過科學合理的規劃,確保城市空間的合理利用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三、建築市場監管
為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貴州省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監管建築市場。這包括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施工許可、招投標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建設工程合法合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公共服務和投訴處理
安順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還負責提供公共服務和處理投訴。通過這個部門,市民可以了解到有關住房、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同時可以向這個部門反映問題、提出投訴、尋求幫助和解決辦法。
總而言之:
貴州省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住房管理和政策制定、城鄉規劃和實施、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投訴處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該部門致力於推動安順市的城市建設和發展,提高城鄉人居環境質量,維護人民群眾的住房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14條規定: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7條規定: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
第5條規定: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集約開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和能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和歷史文化遺產等自然資源,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公共衛生和公眾健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