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事務代表是上市公司必備的崗位,屬於董事會秘書領導下的證券事務部,職責範圍與董事會秘書相同。根據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還應當指定證券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行使權利,履行職責。在此期間,董事會秘書不免除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的責任。證券事務代表應當參加本所組織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秘書履行下列職責:
(壹)負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組織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2)管理投資者關系,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和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會議,出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並簽字;
(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及時向交易所報告和披露重大信息披露事項;
(五)關註媒體報道並主動核實報道的真實性,督促公司董事會及時回復交易所的問詢;
(六)組織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規則及相關規定的培訓,並協助上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職責;
(七)知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或者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定時,應當提醒相關人員,並立即向本所報告;
(八)負責公司股權管理,保存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負責披露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
(九)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職責。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3.2.7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指定壹名證券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或經董事會秘書授權時,由證券事務代表代為履行職責。在此期間,董事會秘書不免除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的責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取得本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培訓證書。
3.2.8上市公司董事會任命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後,應當及時公告,並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壹)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的任命書或董事會相關決議;
(二)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訊地址和專用電子郵件地址等。;
(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訊地址和專用電子郵件地址等。
上述通訊方式發生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向交易所提交變更後的材料。